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会自身建设,规范学会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遵循的原则: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社团管理的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注重实际,开拓进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1.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
2.审议通过学会的重要决定、决议、规章;
3.审核讨论重要学术活动、重大经费开支、人事安排等;
4.研究制定学会发展规划。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的时间:
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理事长主持,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
(四)理事长办公会议议题要求:
1.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在会前反复研究论证,做好充分准备,并写出有关文稿,提出初步意见。
2.对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学会秘书长要严格把关,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研究。重要或复杂议题应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3.在讨论研究问题时,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要真实、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抓住重点,紧扣议题,明确态度。
4.对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五)理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1.学会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2.会议纪要由理事长签发,印发各位常务理事。
二、常务理事会议
(一)常务理事会议议事的原则: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2.密切联系学会工作,为学会发展献计献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常务理事会议的任务:
1.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审议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改选、调整等事项;
3.审议通过学会的规范性文件、重要的决议和协议;
4.审议学会重要的业务活动及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提交的事项;
5.审议其他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常务理事会议有效性的规定: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开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常务理事会议的主持人:
常务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主持,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主持。各项议案须经充分讨论通过表决做出决定。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到会时,须提前请假,并对提出讨论的文件写出书面意见。
(五)常务理事会议的时间: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也可以召开驻济常务理事会。
(六)常务理事会议的准备:
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的重要或复杂文件,须提前将文稿发给与会人员,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准备。
(七)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每次常务理事会议的纪要由理事长签发,或委托常务副理事长签发,印发全体理事、各委员会、会员、会员单位及其他的有关部门。
三、理事会议
(一)理事会议议事的原则: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2.密切联系学会工作,为学会发展献计献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理事会议的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状况;
6.讨论通过理事、常务理事的增补和调整名单;
7.决定聘请顾问;
8.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理事会议有效性的规定: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开会。理事会通过的决议,须有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理事会议的主持人: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理事长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主持。
(五)理事会议的时间: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总结安排工作,讨论决定有关的重大事项。
(六)理事会的准备:理事会讨论的议程、工作报告以及有关的文件资料,由行协秘书处负责准备。
(七)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每次理事会议的纪要由理事长签发,或委托常务副理事长签发,印发全体理事、各委员会、会员、会员单位及其他的有关部门。
四、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代表的产生:参加会员大会的代表,为学会会员或为该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员。
(二)会员大会代表的任期: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
会员大会代表实行单位代表任期制,在同一届任期内,如发生人事变动,其代表人选,应作相应调整,并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书面通知学会秘书处备案。
(三)会员大会的职权:
1.审定或修订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推举名誉理事长;
4.讨论决定理事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5.讨论决定理事会提出的财务报告;
6.讨论决定理事会认为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会员大会的主持者:会员大会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主持人。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协商提名,经大会代表表决通过。
(五)会员大会的工作机构:会员大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秘书长由主席团提名,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六)会员大会有效性的规定: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会员大会的准备:在会员大会召开的前30天,由学会秘书处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书面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五、学会秘书处办公会议
(一)秘书处办公会议的性质:秘书处办公会议是沟通各部门工作情况、研究日常工作、协调工作布置的例行会议。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秘书处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正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会议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主持。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政府和上级学会有关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
2.各部门(中心)通报近期工作情况,研究近期的重点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部署。
3.讨论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总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的报告、请示、方案的初稿。
4.讨论研究学会各职能部门(中心)和各专委会提出的报告;
5.讨论研究学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6.讨论研究秘书长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的时间:秘书处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五)会议内容的贯彻:秘书处办公会议的有关议案,应编发《会议纪要》,上报学会相关领导,下发学会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