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也为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学会试开展我省岩土力学与工程行业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归口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作为科技成果鉴定组织部门,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科技成果鉴定的申请通知如下:
一、鉴定要求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序异议及成果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并能准确地反映该项研究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总性能;
(4)有经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登陆学会网站下载),经申请鉴定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研究成果是任务下达单位的科技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以下材料一并提交,向学会申请鉴定。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程度、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
(4)主要原始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5)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等应提供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以及国家认定的具有“量认(国)字号”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设计与工艺图表;
(7)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并提交签署单位或个人承诺书。
三、鉴定程序
学会将根据上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并明确答复申请人的鉴定申请要求。对于同意组织鉴定的项目,将确定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织召开鉴定会。
四、联系方式
学会联系人:罗战友、黄 曼、杨佳囡;
电 话:0575-88341607,13616755907,13615752267;
学会邮箱:zjsrme@126.com;
学会网站:www.zjsrme.com;
浙江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